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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学习

zclzhao 发表于 2009-11-11 17:13

大学生毕业当“黑客”盗卡500张获刑4年

刘思的代理律师则提出,游戏点卡只是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不是现实中的有形财产。在很多网游戏中,充斥着大量虚拟的凶杀、暴力情节,如果网络环境中虚拟实施的秘密窃取行为构成犯罪的话,那么,网络中虚拟实施的凶杀、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被当做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而在现实中去追究法律责任呢?虚拟的网络世界和现实不同,所以就盗取网络中游戏点卡而言,不能构成盗窃罪。

  对此抗辩理由,公诉人认为,游戏点卡并不完全在网络之中,而是可以从现实转化为网络、从网络转化为现实中获利,且刘思确实也从中获得了利益,他的行为与虚拟世界中虚拟的凶杀和暴力完全不是一回事。刑法第92条规定,公民私有财产应当包括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虚拟财产应该属于“其他财产”的范畴。

  环翠区法院专门召开了审判委员会研究此案的定性。经审委会研究认定,刘思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环翠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刘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万元。

  由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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