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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学习

zclzhao 发表于 2009-11-21 12:27

向木马集团收取"人头费" 色情网站5月赚15万

利用境外服务器建立“妹妹五月天”等107个网站群,吸引网民浏览“种”了木马病毒的网页,再根据中毒人数,向木马集团收取“人头费”,邱某和刘某两人联手牟利15万元(本报曾报道)。昨日,成都青羊法院开审此案,邱某和刘某被指控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成都人邱某和彭州人刘某均是20多岁。去年年底,刘某在酒吧向邱某提起了制作色情网站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他们通过网购的形式租了一个国外的服务器,注册了100多个域名,一手炮制了震惊全国的“妹妹五月天”“色狼五月天”等107个色情网站。

  刘某等人从其他色情网站上采集淫秽图片、视频、小说转载到自己的网站上。由于该网站不需要注册就能浏览、下载,因此每天的浏览量达10万多次。短短5个月,两人通过传播木马病毒和为性用品打广告的方式牟利156437.95元。从警方截取的3000幅视频截图中,经鉴定,其中900多幅都属于淫秽物品。两人经营网站的场所就在邱某的家中,电脑宽带接入也是由他提供。

  昨日庭审中,靠自学而成为电脑“高手”的刘某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当庭表示认罪:“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以前只想到赚钱。”而邱某虽认罪,却对罪名有异议。他表示,自己的行为只是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邱某说他负责的是“妹妹五月天”,一开始并没想到牟利,只是后来经刘某介绍,才发现了牟利的途径。对此,公诉人出示了相关法律条例——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2小时后,庭审完毕,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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