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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学习

無盡空虛 发表于 2008-9-1 15:28

捏造清华校长讲话 黑客获刑五年多

日前,一名黑客在清华网站上捏造了一篇清华大学校接受采访的新闻报道,批评现行教育制度。随后,此文在一些综合性论坛、网站被转载。一些不明就里的网友在 看到这条“新闻”后,纷纷留言表示“惊讶”。25日,清华大学新闻中心特为此发表声明称,8月24日23时47 分,清华新闻网遭到恶意攻击,被恶意篡改,假造顾秉林校长接受采访的新闻,传播谣言。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认为,该黑客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旦罪名成立,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6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该黑客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情形。

  该黑客盗用、假冒他人姓名,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严重的影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或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该黑客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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