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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现象的宏观素描

与世界黑客潮流相比,中国黑客有与其共同的地方,也有其独有的特色。这种共同是与世界范围内网络文化的全球化、趋同性密切相关的,而这种不同则体现了我国传统社会文化为黑客的深刻影响。要想研究中国黑客现象,势必要深入考察黑客现象的宏观历史轨迹和文化背景。
  (一)黑客现象的历史轨迹和文化背景。如果我们追本溯源的话,就会发现黑客一词最开始是一个纯粹的褒义词,它原本并非社会公众对某类人的称呼,而是一群程序员的自我称呼。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的加州大学[4],一些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研究的研究生在工作中分析、研究程序及计算机系统,发现软硬件的瑕疵并将之修正,这些研究者随着进出计算机系统,目的在于科学研究与探索,因而给了自己一个称号"hacker",hack在英文中文中有劈、砍、琢磨等意思,这个命名无疑带有褒义的“探索者”之类的意思。
  此后,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黑客技术与文化也不断发展,整个80年代被称为“黑客时代”(decade of hacker)[5]。但是黑客技术失控以及黑客故意犯罪的情况也日趋严重。从此,“黑客”这一称呼就背上了坏名声,在社会大众和司法人员心目中逐渐转变成了计算机犯罪分子的代名词。与此同时,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律也逐一出台,1984年美国制定了著名的《计算机诈骗及滥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以规范出人、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并在1986年、1990年、1994年几次修改,逐渐清晰地规定了计算机犯罪行为的概念并扩大了计算机犯罪的范围。[6]
  黑客文化发展到高峰的标志应当算今年初在以色列特拉维夫举办的第一届世界黑客代表大会,这次大会形式正式、规模庞大,讨论的议题涉及网络文化、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技术、自由软件等关于网络未来发展方向的诸多方面。与会者俨然以网络时代的科技、文化理念的缔造者自居。笔者认为,这象征着黑客活动开始走向了成熟时期:在经历了初期自发的科学探索、中期无序、甚至非法的自由发展的过程后,随着科技发展的潮流,缺乏法律与政策规范的黑客行为逐渐被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纳入其运行的轨道,而黑客文化逐渐被裹胁到主流文化之中。从法律的角度看,可以这样描述黑客行为发展的三个过程:合法—非法—合法。
  最开始的时候,没有适用于黑客问题的法律,黑客们依靠自觉来进行科研活动,避免越轨。后来,随着黑客社群的大发展,一些不良分子出现,开始不法入侵计算机系统,为了防止这些不正当行为,相关法律出台,法律武器开始被用于与非法黑客行为进行的斗争。最终,随着科技、文化的进一步发展,黑客自己对网络时代的道德、伦理、社会规律的探讨以及调整网络关系的法律的逐渐完善,多数黑客认识到符合市场经济的行为更能为自己及社会带来利益,其行为逐渐被引向合法轨道。今天,我们已很难再将“网络安全专家”与“黑客”绝对区分开来。在这个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其中科技、文化对黑客行为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们通过法律作用于庞大的黑客群体。
  (二)中国黑客现象的基本特质。黑客问题既有全球化、趋同化的特色,但中国独特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却使中国的黑客有许多独有的特色。因此,如果要研究中国黑客现象并寻找法律对策,除了与国际研究接轨、吸收国外研究成果外,我们还必须深入中国黑客之中,进行独立的研究。在本项研究中,笔者通过实际接触和利用互联网交流,访问了数十个黑客及站点,得到了一些第一手资料。中国黑客与国外黑客有许多共有的特点,基本上也能分为“好的黑客”、“坏的黑客”、“不好不坏的黑客”三种,再就是中国独有的“红客”。此外,中国黑客还有不少独有的特色,其中比较重要的大概有几点:
  1.以网络安全技术为名。从技术上看,黑客技术原本就是关于进出计算机系统,寻找其系统缺陷的技术,这与网络安全技术的定义是完全一样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正名”有着极强的渴望,因而中国黑客也特别注重寻找一个光明正大的“说法”。在中国黑客们中间有一句“官方名言”流传特别广泛:“黑客和反黑客软件其实都是一种武器,区别是掌握在谁的手上。就像一枝枪在警察手上能保护人民,在歹徒手上则是凶器。如果我们只用别人的武器和别人较量,那么总是被动的。”[7]这也体现了某些“好的黑客”支持国家安全事业的愿望和对信息时代国外不法网络入侵行为的高度警惕性。
  2.特别强调遵守法律。在我们考察的黑客网站中,最有意思的现象之一就是为数众多的网站非常自觉地遵守法律。它们不仅在网站上张贴了几乎所有与计算机、互联网相关的法律,还对之有深入的研究。在强调遵守法律的同时,中国黑客也指出了现行法律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颇有见地的立法建议。
  3.重视文化的建设性向度。外国黑客致力于破坏陈旧的道德规范、热衷于反文化的狂欢,而在讲究“中庸之道”的儒家文化传统语境中生活的中国黑客则强调网络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之后的融合与重建。如果说,美国黑客受的是其历史上“牛仔文化”的影响,中国黑客则更多的受到了中国传统的“侠文化”影响,更注重自己的道德情操,有“己诺必诚,赴士之厄困”(注:摘自《网胜新闻网》,这句话在黑客社区流传极广,它是广东省公安厅计算机安全监察办公室主任在接受记者关于进口计算机系统故意设置安全漏洞问题的采访时的发言。)的古风,当然有时也难免“侠以武犯禁”[8]——当然现在的“武”已不再是武功而是高超的技术。黑客在钻研尖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同时,中国的黑客文化理论家也提出了建立“黑客伦理学”的建议。陆群在其反响甚大的论文《应该建立黑客伦理学》中说:“如果我们把黑客的斗争放置在更广泛的社会学领域中,伦理学家认为,唯一真正有帮助的力量是个人的良心和个人的价值准则。它们必须建立在这样一种信念上:偷窃、行骗及侵犯他人私生活被视为不可接受的行为。如果承认这些价值观数字化生存中所必需的,那么就应该有意识地训练人们按照这样的价值观去生活。如果所有的公民——亦即所有的电脑用户——都学习了这些价值观,同时努力遵守这些规范,那么电脑化空间就可能成为其缔造者设想中的神奇美好之地。”[9]
  4.“红客”现象引人注目。中国黑客中最突出、最早为世人所知的一个部分就是“红客”。近年来,一共有四次大的“红客”攻击事件,攻击方式一般是非军事性与非经济性的,多为在这些******势力的网站上张贴声讨文章和揭露事实真相的文章。作为中国特有产物的“红客”,其中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值得政治、法律学研究者深入探讨。事实上,红客更接近政治、政治问题。与普通黑客的不确定目标的攻击行为不同,在日常生活中,“红客”平时都是遵纪守法,甚至称得上是模范的网络用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条款,“红客”们不仅没有丝毫的违反,反而还是拥护宪法、法律、维护国家统一的模范代表,上表中强调爱国主义,以国旗、国徽为网站首页的网站大部分为“红客”。但是尽管“红客”的行动是出于爱国主义的目的,也存在着不少政治与法律上的问题。“红客”的攻击行为是民间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违反了国际上的外交惯例,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为国家政府的政治外交活动带来不便,所以国家要求某些过激的红客网站停止了攻击活动。
  5.黑客犯罪日益突出。当然在中国,也有“不好的黑客”,即多数黑客不愿承认其为黑客而将之称为“骇客”的犯罪分子的存在。在增添了计算机犯罪条款的新刑法和其他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生效后,1999年8月,国内审判了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主犯广州籍电脑“黑客”吕薛文,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0]这是我国运用法律武器和电脑犯罪行为做斗争的开端。此后黑客犯罪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逐渐增加,可见,计算机犯罪的规模已较以前扩大。因此,防止“骇客”们的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法律部门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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