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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门谈判:谷歌不赞同赔偿措辞

谷歌来京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备受关注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一事,进行了第二轮正式会谈,谷歌仍表示,按照美国版权法此举并不侵权,并称措辞上不是“赔偿”而应该是“支付”。

昨天,谷歌来京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就备受关注的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一事,进行了第二轮正式会谈。会谈持续了4个多小时,晨报记者在会谈现场获悉,此事有了一些实质性进展,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艾瑞克·哈特曼谷歌表示,将在12月提供数字图书馆扫描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但对于“认错”问题,谷歌仍表示,按照美国版权法此举并不侵权,并称措辞上不是“赔偿”而应该是“支付”。

中国作协日前正式发布了对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一事的三点维权通告,昨日的谈判谷歌承诺完成其中的一点,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而对于“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介绍,艾瑞克只表示在期限之内努力去完成。

在谷歌与文著协第一轮会谈中,双方曾就谷歌未经许可扫描中国作家作品是否侵权争执不下。昨日,谷歌仍没有承认自己侵权,艾瑞克只简单回答了一些基本问题就表示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张洪波表示,艾瑞克在会谈中称,此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谷歌认为不能称为“赔偿”,应称为“支付”。美国总部认为在图书搜索工作中,为了搜索的有效性,对书籍全文扫描在美国版权法中并不侵权。但艾瑞克在会谈中也表示,目前谷歌已经意识到,此事已成为牵涉作家心理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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