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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明星虚假代言不是冤案

最近,中国广告协会对侯耀华代言的十则违法广告进行公开点评,他通过博客表示道歉。但在接受专访时,他又大声喊冤:既然是广告,选择权在消费者。再说全世界的广告,都有夸张成分,因为要不夸张就不叫广告。)

  其实不止是侯耀华,之前冯小刚、陈道明、倪萍许多明星都喊过冤。

  明星虚假代言,到底是否代人受过?

  且先看看泛滥的虚假广告危害有多大。据统计,虚假医疗广告的误导,使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这过程中,明星可谓“功不可没”。因为他们充分利用了自己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公众对其信赖的心理。就此,《食品安全法》规定明星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上半年,最高法也解释过相关法规,明星虚假代言,要承担法律责任。

  明星觉得冤枉,无外乎自己不是专家,并不能判断广告的虚假。但是,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广告特别是食品、医药广告是关乎人命的事情,绝不能等闲视之,你不是专家,不能判断广告虚假,你来代什么言?既然自己都不知道这产品的好坏,凭什么让百姓相信你的话,你又怎么能对自己说出来的话负责任呢?这不是漠视公众利益、草菅人命吗!退一步来说,权利和责任总是对等的,明星从代言广告中得到了巨大的好处,总得要承担些风险吧。出了事却想拍屁股走人,不负一点责任,不承担一点风险,哪有这种好事?所以说,严打明星虚假代言,其实一点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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