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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自2005年3月20日起公布施行的第33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若网站(域名)未进行备案成功一律不能接入互联网。 自工信部33号令发布以来,我司一直要求用户购买各类虚拟主机服务及域名解析服务,都要先备案,后接入。如果不进行ICP备案,将无法使用。 贵公司/单位网站备案信息尚不完善,请及时迅速的完善备案信息!谢谢合作 !需开通网站敬请致电:0371-65741536,QQ:6289383. 您可以参考以下信息: 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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