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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昨日经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是浙江首部完整吸收、直接转化网民建议的省级法规。
2000年以来,浙江流动人口以平均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至2007年6月在册流动人口1670余万人,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3。流动人口中,务工人员1540.4万,占全省从业人员1/3以上。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修改稿)》较《条例(草案)》进行了多处修改、完善,其中不少是网民意见、建议。如网民反映一些地方办《暂住证》存在“搭车”收费、借机收费,要求禁止。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办理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并在一审的基础上增加了“任何部门和单位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得附带收取其他费用”的规定。
据了解,在《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联合“浙江在线“征集意见建议,包括全国人大、来自江西的外来务工人员杨晓霞等众多网友通过留言、电子邮件等提出30多条建议、意见。一些网友希望多关注流动人口户籍;有的建议为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提供便利;还有网友反映办暂住证本来免收工本费,却被要求收41元卫生费,建议规范收费……法工委归纳整理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
“居住证和户籍挂钩、异地探亲是否登记、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待遇等方面,立法中都充分听取了网民意见,在法规中以不同方式有所反映。”丁祖年告诉早报记者,《条例》涉及面大,“网民的意见各方面都有,不少反映了现实问题,也有一些不太具操作性,有的比较口语化,但‘收费’这块内容最切中操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所以被完整地吸收,写入了法规。”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周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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